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三)参加过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研究工作6年以上。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研究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研究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三项: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译文3篇,其中2篇为独立发表。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署名作者,专著字数12万字以上,译著15万字以上)。

(三)参与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

(四)作为成员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

(五)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1篇(不含论点摘登)。

(六)作为成员参与的研究成果获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1项。(须由采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七)作为成员参与起草、编制或制(修)定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发展规划1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研究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三项: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译文3篇,其中2篇为独立发表。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署名作者,专著字数12万字以上,译著15万字以上)。

(三)参与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

(四)作为成员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1项。

(五)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1篇(不含论点摘登)。

(六)作为成员参与的研究成果获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1项。(须由采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七)作为成员参与起草、编制或制(修)定市级以上重大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发展规划1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由2名以上副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被获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2项。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三)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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