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参与并完成(排名前3)国家级研究项目。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三)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三项: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发表。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立作者或独立译者,专著字数15万字以上,译著字数20万字以上)。

(三)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2项。

(四)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撰写字数在30%以上),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2篇(不含论点摘登)。

(六)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被国家各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2项。(须由采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七)主持起草、编制或制(修)定省部级以上重大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发展规划2项(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三项: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独立发表。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立作者或独立译者,专著字数15万字以上,译著字数20万字以上)。

(三)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2项。

(四)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撰写字数在30%以上),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2篇(不含论点摘登)。

(六)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被国家各部委、省级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2项。(须由采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七)主持起草、编制或制(修)定省部级以上重大工作报告、政策文件、发展规划2项(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由2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相关文件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须由采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和三等奖2项。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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