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助理讲师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度教学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2.年度科研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3.担任主体班课程,独立开设1个以上专题课;或讲授学历班课程,授课1门以上。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须有1学期以上相关机关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县级党校须有1学期以上学员管理工作经历。
申报讲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方面的奖励或广西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次以上(排名前三名)。
(二)参加过本校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排名前一名),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或取得过市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1篇(项)以上。
(三)获得本校级以上或其它学术会议的科研奖励,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
(四)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或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自治区党校(含挂靠单位)的申报者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市级党校的申报者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县级党校的申报者发表论文(公开发表或内刊发表),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