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教学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2.年度科研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3.作为主讲人,独立开设3个以上不同内容的主体班专题课,并提供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题课讲课提纲或讲稿作为证明材料。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有1学期以上相关机关基层工作经历。


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一)完成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方面的奖励或广西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次以上(排名前二名)。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

(四)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或其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五)取得市厅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3项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2项以上。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2篇(项)以上。

(二)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5篇(项)以上。其中,自治区党校(含挂靠单位)的申报者须在国家报刊(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市级党校的申报者须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讲师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讲师职称3年以上。满足其他申报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提供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2篇(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名,省部级排名前二名)。

2.获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精品课奖励1项以上。

3.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一名、二等奖限独立完成),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4.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或专家称号。

5.提供通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上报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获得中办单条采用(视同省部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项)以上(排名前二名)。

(二)取得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满足其他申报的基本条件,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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