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年度教学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2.年度科研工作数量、质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期间有1年不达标的,延迟1年达标后申报;期间有2年不达标的,从第2次不达标后的达标年度重新计算。
3.作为主讲人,独立开设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主体班专题课,并提供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题课讲课提纲或讲稿作为证明材料。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有1学期以上相关机关基层工作经历或学员管理工作经历。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方面的奖励或广西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1次以上(排名前二名)。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或取得市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2篇(项)以上。
(三)获得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或其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
取得讲师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决策咨询成果:
(一)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共4篇(项)以上。
(二)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主要领导及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讲师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讲师职称3年以上。满足其他申报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提供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党委、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成果1篇(项)以上(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排名前三名、市厅级排名前二名)。
2.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前一名、三等奖限独立完成),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
3.同时符合下列2项条件:
(1)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前一名、三等奖限独立完成,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一等奖限独立完成],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获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精品课奖励1项以上。
(2)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排名前二名、市厅级排名前一名、县级限独立完成),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或决策咨询成果。
(二)取得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满足其他申报的基本条件,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