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具有较丰富的职工教育教学经验、培训经验和实操技能,熟悉教学规律,长期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教学效果好,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职工教育教学与改革研究能力,能根据专业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进成果应用,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指导讲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事业单位、院校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专任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80课时,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800课时;兼任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00课时或组织10个班次以上培训,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450课时;从事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年均授课不少于60课时,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270课时。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专任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700课时;兼任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00课时或组织10个班次以上培训,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450课时;从事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年均授课不少于60课时,或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累计不少于270课时。

(三)参与课程改革、技能等级评价题库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新课程开发等课题2项以上。

(四)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本以上。

(五)参与制定职工教育规划、重要政策、行业规范等1项以上。

(六)参与本系统重大职工教育培训项目2项以上。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事业单位、院校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50课时,或组织5班次以上培训。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职工教育培训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30课时,或组织5班次以上培训。

(三)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单位或学员好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二)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获得单位认可。


取得助理讲师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市(厅)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荣誉或专家称号,或被评为广西技术能手。

(二)参加或指导学员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排名前三)或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银牌。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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