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事业单位、院校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50课时,或组织5班次以上培训。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职工教育培训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30课时,或组织5班次以上培训。
(三)从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单位或学员好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二)结合工作实践,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获得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