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宽广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 有组织和指导进行法学课题研究和律师实务、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的法学著作和论文;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的经验及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显著;是本自治区律师界同行公认的业务和理论研究带头人。
比较系统地掌握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律师业务办理流程,能较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每年独立办理或合作办理各类案件5件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执业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1家以上县级(含以上)政府(党委)法律顾问,提出1项以上法律意见建议被采纳。
(二)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业绩良好,独立承办1件以上或参与办理2件以上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1项以上的辩护、代理意见被采纳。
(三)在律师业务相关理论与实务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二名,下同)。
(四)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承担市(厅)级律师实务或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1项以上。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获得律师业务或其他法学专业工作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