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完成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或其它项目4项以上的工程应用研究项目;或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技术成果报告4份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1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1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专题试验研究,完成技术报告,并通过验收(鉴定)等方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项目3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试验研究3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5项以上。
7.主持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以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的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或主持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项目的工作1项以上,或任2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3个以上小型项目的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流域综合规划1项以上,或全区性水利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型流域规划或设区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水保规划3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以上。
6.主持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7.主持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
8.主持完成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的工程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中的专项施工任务,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的施工技术管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主持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以上。
6.编制过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
7.获得监理工程师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的监理工作;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小型工程4项以上的监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施工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论证、审查、鉴定,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的生产运行或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上述项目的挖潜配套、安全鉴定(评估)、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省(部)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完成项目专项技术工作2项以上;或在设区市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完成项目专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或在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完成项目专项技术工作4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主持完成本单位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或在本专业工程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问题,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主持完成省(区)级重要江河、重点工程的防洪调度、环境监测评价和水文、水情、水资源管理、站网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点流域1项以上,或省(区)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
7.主持完成对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评估鉴定工作。
(五)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电力工程管理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电力工程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电力工程(电站、泵站等)、中型水电站及区域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2项以上;或担任重大技术改造、区域电网电力调度、综合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或主持完成110kV输变电工程1项以上,或县级电网规划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在电力生产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专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并有创新,较好地完成任务。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以上。
5.主持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变电站、调度集抄系统或中小型水电设备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3项以上,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创新。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规划、设计、施工3项以上,并经审查或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对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工作。
(六)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熟悉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和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奖项。
2.作为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广西水利系统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或广西优秀工程咨询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三等奖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的项目成果1项以上经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市(厅)级的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1项以上(成果属单位的,应有著作权所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六)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或新能源的研究开发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其成果经审查通过或采用,取得较好的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或应用部门验收(鉴定)认可。
(八)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经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好。
(九)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在技能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验收(鉴定)等认可。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行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出版著作,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不少于3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四)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部)级以上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