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社会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难题;取得有价值的工程技术或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显著;学术造诣较高,出版和发表高水平的专业著作或论文,撰写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指导、培养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交通运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站场工程、城市轨道工程、铁道工程、机场工程、船舶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载装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与适航等领域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参与1项以上交通行业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
(二)参与1项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养护维修工程。
(三)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的咨询、监理工作。
(四)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试验检测、测量项目。
(五)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六)参与1项以上港航(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航运管理等)管理或工程项目。
(七)参与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或城市轨道交通站、铁路站、机场站等站点运营、安全管理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等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参与1项以上交通运载工具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
(九)参与2年以上民用航空器的研究、设计、生产、维修、检修或技术管理等工作。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撰写技术工作报告1篇以上,字数1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参与项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本人著1万字以上)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独著)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五)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个)。
(六)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七)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八)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二)县(处)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四)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以地级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市(厅)级个人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集体三等奖1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