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中型以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科研等工作。
2.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验收(鉴定)。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5.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或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模型试验或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1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1项以上。
8.参与完成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以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小型以上项目规划(含水资源规划,下同)、勘测、设计工作。
2.参与完成中型以上项目(大、中型电站、区域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3.担任过小型项目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5.参与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2项以上,或独立编写小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
6.在已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专家验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7.主持完成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任免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基建的施工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型工程施工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的施工2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在工程施工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在招标投标阶段中,参与完成过编制标书、承包合同等。
5.参与完成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6.在施工管理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进度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达到省(区)内同行业最快速度或最高纪录。
9.经过监理工程师培训,并作为监理员参加过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2项以上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海河堤、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区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水环境监测、水文系统建设、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论证、水质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6.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7.主持过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同级项目2项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五)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农村水电发展规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农村水电技术改造规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从事机电与电气专业人员,能承担一般机电、电气的研究、设计和工艺等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一般机电、电气产品设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产品的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评审意见,进行工艺方案设计和工艺设计等工作。
3.从事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专业人员,能根据工艺要求独立完成一般难度的电力拖动系统或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等工作,或较好地独立完成某项电力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工作。
4.参与完成农村水电及电气化项目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5.参与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工作,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工作的试验、调试、试运行,掌握工作计划执行及质量管理情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加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县(处)级科技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认可。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2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验收(鉴定)认可。
(五)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不少于1万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发表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论文或著作的第二作者,在上述条件中,数量增加1篇(或1部)。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级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一等奖1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