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

(二)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

(三)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参加过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五)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

(六)参加管理和维护网络系统,并能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较大问题。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运行、维护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

(二)参加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参与过制定编写有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管理使用引进的广播电视设备过程中,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并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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