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1项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2项以上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二)参加本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应用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2项省级或者大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音频监测工程项目分项的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二)参加2项以上市级或中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音频制作工程项目设计,项目获得组织实施。

(三)参加市厅级本地区、本行业规划或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应用。

三、从事技术维护工作、视音频节目制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全台(全网)性重大技术维护、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参与6项以上台内(网内)技术改造,维护和改造工作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或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完成6项以上市级广播电视重大节目制作播出技术工作或完成10项以上视音频节目制作技术工作,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专业技术质量奖3项以上,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技术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工程质量合格;或获市厅级组织推广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二)参加5次以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重大节目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或视音频专项监测工作,且任职近3年内无重大漏报误报情况,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从事生产、建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产、建设、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参与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参与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二)参与制定县(处)以上单位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参与1项以上地方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被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以及为本系统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认定的科技创新奖(技术质量奖)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本专业新的理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并采纳应用、取得良好技术与经济效益2项以上。

四、参与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五、参与编制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六、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广西计算机推广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七、自治区广电局技术维护管理评比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三等奖称号以上者;或获得自治区广电局技术能手称号。

八、参与完成1项以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及更新改造工作,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行使用。

九、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布置的)广播电视活动节目制作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方案,或视音频工艺改造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十、在广播电视维护工作中,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方案、传输播出保障方案;或独立处理涉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连续3年无重大停播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得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认可。


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技术维护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立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技师,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实施的相关证明。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的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地厅级先进工作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1项以上。

(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四)获自治区广电系统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广电总局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或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1项以上。

(五)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二、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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