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精通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结合实际提出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较高难度的档案科研课题或档案工作项目;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档案专业较复杂疑难实际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档案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档案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二)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一)申报助理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未取得职称,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未取得职称,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管理员职称。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档案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助理馆员

1.能独立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基本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档案的管理、保护、编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起草一般的业务性文件等。

2.积极参与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史料编辑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3.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管理员

1.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基本业务工作。

2.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1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档案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被《广西档案》杂志采用;或在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档案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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