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馆员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二)管理员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一)申报助理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未取得职称,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未取得职称,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管理员职称。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档案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助理馆员

1.能独立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基本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档案的管理、保护、编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起草一般的业务性文件等。

2.积极参与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史料编辑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3.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管理员

1.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基本业务工作。

2.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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