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五)能够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申报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六)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七)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含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档案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一)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4年内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获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良好以上等次不少于2次);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负责档案资源开发工作的人员,组织1次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档案资源开发工作(含举办展览、展示、拍摄专题片等),获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肯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其中负责档案编纂研究工作的人员,完成 5万字以上档案史料汇编的编辑,并负责2万字以上档案参考资料的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纂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档案编研材料。

(三)独立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等相关业务制度规范,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四)负责档案鉴定工作的人员,完成3000件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并开展本单位到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做好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完成1个以上(档案案卷数量累计1500卷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档案专项验收。

(七)负责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八)专门从事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4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档案工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获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良好以上等次不少于2次);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推进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经同级或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测评达到二级档案室以上等级。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按要求完成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十一)参与完成(排名前3)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档案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1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档案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被《广西档案》杂志采用;或在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档案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档案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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