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结合实际提出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实际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5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2万字以上。
二、从事档案接收、征集工作人员,制定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或1万件以上,或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三、从事档案整理、编目工作人员,制定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3000卷或3万件以上,并编制检索工具。
四、从事缩微、修裱等治理性和再生性档案保护技术工作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人员,有连续3年库房管理或鉴定工作经历,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1篇以上;审阅鉴定500卷(5000件)以上。
七、从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本单位应用或开发;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3万条(件)以上。
一、申报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学历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一、助理馆员
(一)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标准,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系统的掌握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并比较熟练地掌握档案专业工作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二)能独立开展档案基本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档案的管理、保护、编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起草一般的业务性文件等。
(三)积极参与档案管理、理论研究、史料编辑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四)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管理员
(一)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及标准有一定了解。
(二)掌握档案工作基础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三)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库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