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具有较强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技术成果。

(四)能够指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能够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档案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一)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获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良好以上等次不少于3次);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负责档案资源开发工作的人员,组织2次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档案资源开发工作(含举办展览、展示、拍摄专题片等),获地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肯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其中负责档案编纂研究工作的人员,完成10万字以上档案史料汇编的编辑,并负责2种(每种5万字以上)档案参考资料的编写;或编纂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档案编研材料。

(三)负责档案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2次以上档案开放审核方案,完成5000件以上档案开放审核,并完成本单位到期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本单位数字档案馆(室)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测评。

(五)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做好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完成2个以上(档案案卷数量累计3000卷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档案专项验收。

(六)负责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以上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七)专门从事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档案工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获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良好以上等次不少于3次);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推进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经同级或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测评达到一级档案室以上等级。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按要求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试点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十)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档案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档案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按要求完成课题(项目)研究(以结题文件为准)。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订市(厅)级以上档案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或标准1项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1.5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1篇在档案专业刊物发表)。

(三)独立撰写3篇以上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并被国家档案局主管的报刊采用的工作经验总结、业务工作报告等。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馆员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省(部)级档案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档案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1项在全国或全区具有较大影响的档案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档案业务方面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四)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