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5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2万字以上。
二、从事档案接收、征集工作人员,制定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或1万件以上,或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三、从事档案整理、编目工作人员,制定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3000卷或3万件以上,并编制检索工具。
四、从事缩微、修裱等治理性和再生性档案保护技术工作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人员,有连续3年库房管理或鉴定工作经历,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1篇以上;审阅鉴定500卷(5000件)以上。
七、从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本单位应用或开发;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3万条(件)以上。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档案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二、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
三、独立编写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