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纂研究工作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1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担任过2种(每种5万字以上)档案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档案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3个以上档案业务规范,主持完成5次以上年度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并参与接收重要档案、珍贵档案或完成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或负责电子文件接收或移交工作,接收电子文件总数达到2万份以上或移交电子文件总数3万件以上。
三、从事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人员,主持制定3个以上档案业务规范,组织2次以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含接待利用、举办展览等),提供系统咨询服务,在促进开发利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从事档案鉴定工作人员,主持制定2次以上档案开放鉴定方案,主持鉴定档案500卷(5000件)以上或每年完成到期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
五、从事缩微、修裱等治理性和再生性档案保护技术工作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重大技术规范;利用治理性和再生性档案保护技术完成档案保护总数达到3万页以上;每年至少定期检查一次本单位档案虫霉、破损等情况并分析制定档案保护相关措施。
六、从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单位档案资料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达到国家目录中心相关标准的要求;或组织完成开发3项以上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并在本单位应用;或负责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完成档案目录或全文、多媒体数字化工作总量达到10万条(件)以上。
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的档案专业论文、著作或主持编纂的档案史料、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档案学会三等奖2项以上;或编纂完成档案编研材料公开出版发行。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档案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档案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按要求完成课题(项目)研究(以立项文件、批准结题文件为准)。课题(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三、在本单位本部门应用或开发档案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成果、解决疑难问题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1项在全区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或主持档案方面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四、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1部(20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