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指导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参与日常的播音主持工作,安全播音主持,无责任事故。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播音主持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能在上一职级的指导下,完成日常的播音主持,能准确把握节目内容,熟练应用播音技巧,完成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或合著(排名前二位)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栏目(节目)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业工作总结和专业创新成果等,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1次。
(二)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2次。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