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3次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播音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5期。安全播音主持,无责任事故。

(三)培养指导中级以下播音员主持人及其他本学科专业人才,参与播音员主持人业务交流、理论研讨2次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条件

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必须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三等奖以上3次(同一篇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

(二)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三等奖以上3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3次,或三等奖以上4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1以及2、3项其中之一项:

1.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

2.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铜鼓奖、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

3.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以上3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三项:

1.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

2.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季度作品(含节目、栏目)推优(推选)、专项扶持项目1次(同一篇目多次获评只计算最高等次1次)。

3.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年度、季度作品(含节目、栏目)推优(推选)、专项扶持项目3次(同一篇目多次获评只计算最高等次1次)。

4.完成3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突出。

5.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新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

6.主持(前2名)制订了传媒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7.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独立撰写的稿件,有1个节目或2篇稿件被中央媒体、中央主要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以用稿通知证明和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本学科领域专业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合著(排名前二位)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栏目(节目)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高质量的指南、技术操作规程、专业工作总结和专业创新成果等,经自治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以自治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播音主持专业同级别奖项)提名以上1次。

(二)入选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广西正式推荐人选(以自治区广电局推荐上报文件材料为依据)。

(三)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3次。

(四)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4次。

(五)获评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播音主持专项)其中之一项。

(六)获评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七)获市(厅)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者。

(八)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20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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