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无职称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1次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

(二)安全播音主持,无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相关的播音主持任务。

(三)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播音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8年以上。

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9年以上。

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无职称人员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以上1次。

(二)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二项:

1.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年度、季度作品(含节目、栏目)推优(推选)、专项扶持项目2次(同一篇目多次获评只计算最高等次1次)。

2.参与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播音主持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2次。

3.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新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县(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

4.参与制订了传媒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5.自治区级媒体播音员主持人主创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有1个节目或1篇稿件被中央媒体采用,或有3个节目或3篇稿件被中央媒体主要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市县级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及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音员主持人主创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有1个节目或1篇稿件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或有3个节目或3篇稿件自治区级主要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以用稿通知证明和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或合著(排名前二位)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栏目(节目)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业工作总结和专业创新成果等,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依据。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1次。

(二)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2次。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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