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5次本级以上重大活动、重大题材报道任务,成绩显著。
(二)每年从事播音主持的时间不少于8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他节目播音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安全播音主持,无责任事故。
(三)培养指导副高以下播音员主持人及其他本学科专业人才,开展播音主持业务培训(授课、讲座等)3次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或播音主持专业同级别奖项)提名以上1次。
(二)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以上3次(同一篇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
(三)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以上3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3次,或二等奖以上4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1以及2、3、4、5、6项其中之一项:
1.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2.入选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广西正式推荐人选(以自治区广电局推荐上报文件材料为依据)。
3.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以及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其他国家级奖项)三等奖以上1次。
4.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年度、季度作品(含节目、栏目)推优(推选)、专项扶持项目2次(同一篇目只计算1次)。
5.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铜鼓奖、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
6.担任主要播音主持工作(排名前三)的节目、栏目、作品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二等奖以上3次。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本学科领域专业著作1部。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二)获中国播音主持金声奖(金话筒奖)1次。
(三)获评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四)独立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3次以上。
(五)主要参与完成的播音主持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广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推选(原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4次以上。
(六)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