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必须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文物博物馆研究人员

1.从事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应用技术等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参与完成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

2.从事自然、文化遗产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参与本单位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学术报告。

3.从事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各类博物馆的实际需求,参与1项本单位科研(课题)项目,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报告。

(二)文物保护人员

1.从事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文物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作为助手参与2项以上本单位(含作为编制单位)的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数字化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文物风险评估报告、文物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物保护技术性导则等,或主持施工(监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并通过审批技术方案的审批部门组织的审定或验收,其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应包含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及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应包含珍贵文物。

2.从事藏品征集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征集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某一类文物5件以上,并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

3.从事藏品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运用文物藏品数据库技术,基本掌握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或标本保管技术;协助管理藏品500件以上,或协助规范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500份以上,建立藏品档案100份以上。

4.从事藏品修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基本掌握文物修复或复制技术,作为助手参与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5.从事绘图、摄影制作和自然、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或陈列展览所需摄影图片30个版面以上,或参与拍摄制作1部自然或文化遗产纪录片,作品准确、清晰。

6.从事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1项以上,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报告。

(三)文物考古人员

从事考古专业技术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1个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四)文物利用人员

1.从事陈列展览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参加陈列展览设计1个以上,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制定一般性的陈列展览设计方案,并按要求完成布展和建档工作。

2.从事社会教育、公共考古、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宣传教育项目;专职从事讲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独立讲解50场次以上,并参与完成1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工作。

3.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参与1个系列或3件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完成项目报告;编写文创产品简介或其他有关文创宣传资料。


申报助理馆员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或优秀奖2项,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为助手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工作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四)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五)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成绩较突出,得到同行的好评或观众的肯定及单位的认可。

(六)论文入选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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