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每年必须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演员
1.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1部大型新剧(节)目,或6部小型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2.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1部大型新剧(节)目,或3部小型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二)二级演奏员
1.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声部长(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演奏岗位,参加2部大型新剧(节、曲)目,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剧(节、曲)目,或8部小型以上新剧(节、曲)目的演奏;大型作品各演出2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以上。
2.参加演奏的1部大型新剧(节、曲)目,或4部小型新剧(节、曲)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三)二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四)二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导演1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3.独立或联合编导2部大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4.独立或联合编导的2部大型新作品,或5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5.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2部小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以上新作品。
6.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编导3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5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
(五)二级指挥
1.指挥首演1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5场以上。
2.指挥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六)二级作曲
1.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新作品;大型新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小型新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或3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七)二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作词1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新作品;大型新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小型新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作词1部大型,或3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八)二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2部大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6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有1部大型新剧(节)目,或3部小型新剧(节)目由专业院团各演出2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1部大型新剧(节)目,或3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九)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独立完成2次省(部)级以上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或4次市(厅)级以上中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
2.独立创作1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或2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省级专业展览。
(十)二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1件美术新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
2.独立创作的2件美术新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
(十一)二级演出监督
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20台新大型演出活动。
(十二)二级舞台技术
1.完成3部大型新剧目,或8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大型剧目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25场以上。
2.主要负责舞台技术工作的1部大型新剧目,或6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本系列本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二级演员
1.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表演奖1次,或市级专业艺术比赛、评选、展演表演一等奖2次。
2.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2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或在4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每部演出3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二)二级演奏员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的1部新剧(节、曲)目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或2部新剧(节、曲)目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在已公演的4部大型,或8部中小型以上剧(节、曲)目中担任独奏、首席或重要伴奏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的80%,或以本人为主要伴奏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三)二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编剧奖;或入选省级重点项目名录。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编剧奖。
3.独立创作的1部大型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并由专业艺术团体排演;或独立创作的3部小型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由专业艺术团体排演。
(四)二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导演奖;或独立或联合导演的2部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编导的2部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编导奖;或独立或联合编导的4部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独立导演1部大型新作品且由专业艺术团体正式演出,或独立导演6台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
4.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2部小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0场以上,小型新作品各演出40场以上。
5.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编导3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5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0场以上,小型新作品各演出40场以上。
(五)二级指挥
1.指挥的1部新作品(含曲目、歌剧、音乐剧、戏剧剧目等)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或2部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指挥国内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40部(套)以上,或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歌剧、音乐剧、戏曲、歌舞节目音乐伴奏累计40部(套),其中大中型作品20部(套)以上,获得同行专家的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二级作曲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首)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作曲奖。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首)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作曲一等奖。
3.独立创作的1部大型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或独立创作的6首以上歌曲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正式版面公开展演、展播。
4.独立创作1首在国内外传唱度较高,内容积极向上,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歌曲,由3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七)二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作词的1部(首)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作词的2部(首)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一等奖。
3.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15首词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6首歌曲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正式版面公开展演、展播。
4.独立作词1首在国内外传唱度较高,内容积极向上,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歌曲,由3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八)二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1部新剧(节)目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舞美设计奖。
2.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2部新剧(节)目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有3部独立完成舞美设计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剧(节)目舞美设计方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九)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作为主创人员完成1项国家艺术基金传播推广项目的创意设计任务。
2.参与主设计的1项展览、展演入围省级以上行业内评奖名单。
3.独立创作的创意设计作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金奖1项或银奖2项。
4.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的文创产品或项目的设计或文创类主题项目的落地实施,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业委员会验收。
5.独立完成3项省级以上大、中型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得到认可,在业内产生一定影响,并由3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6.独立设计完成5部创意设计作品,或主持完成1个系列文创产品,或10件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得到业内认可,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由3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十)二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铜奖以上奖项1项。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银奖以上奖项1项,或铜奖以上奖项2项。
3.独立创作的2件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美术博物馆收藏。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十一)二级演出监督
1.监督演出的1部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监督演出的2部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作为主要执行人,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2部新创剧目,或3台省(部)级,或6台市(厅)级,或15台县级及以上专业演出、展演、比赛。
(十二)二级舞台技术
1.主要负责舞台技术工作的1部大型新剧目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或有2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完成8部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制作和操作任务,每部演出3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
3.舞台技术的某项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获省级科技成果奖1次。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以来(申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演出监督、二级舞台技术除外),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撰写的本专业领域专著或作品集1部。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厅级以上艺术类个人奖、剧(节)目奖金奖1项,或银奖2项。其中,如剧(节)目获奖,原则上每个剧(节)目获奖单位只能推荐1名破格申报人员。(奖项名录见附录)
(二)获得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活动个人银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或获得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的个人银奖(二等奖)以上奖项3项。(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名录见附录)
(三)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剧目)银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
(四)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排名前三名)。
(五)获市厅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