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演员
1.在新作品中出演主要或重要角色,完成2部大型新剧(节)目,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剧(节)目,或8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的表演任务;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2.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1部大型新剧(节)目,或4部小型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二)一级演奏员
1.长期担任乐团(队)首席、独(领)奏、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演奏岗位,参加3部大型新剧(节、曲)目,或2部大型和6部小型新剧(节、曲)目,或12部小型以上新剧(节、曲)目的演奏;大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60场以上。
2.参加演奏的2部大型新剧(节、曲)目,或6部小型以上新剧(节、曲)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三)一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四)一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导演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导演1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3.独立或联合编导4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大型和6部小型新作品,或10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40场以上。
4.独立或联合编导2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5.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3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
6.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编导4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大型和6部小型新作品,或10部小型以上新作品。
(五)一级指挥
1.指挥首演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2.指挥的1部大型新作品,或3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六)一级作曲
1.独立或联合创作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创作1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七)一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作词2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作词1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小型新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八)一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5部大型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8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有2部大型新剧(节)目,或5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由专业院团各演出30场以上。
2.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2部大型新剧(节)目,或5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九)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独立完成3次省(部)级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或5次市(厅)级以上大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
2.独立创作2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或3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十)一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2件美术新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
2.独立创作的3件美术新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作品展。
3.在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过1次个人美术作品展览。
(十一)一级演出监督
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30台新大型演出活动。
(十二)一级舞台技术
1.完成4部大型新剧目,或10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大型剧目各演出15场以上,小型剧(节)目各演出30场以上。
2.主要负责舞台技术工作的2部大型新剧目,或8部小型以上新剧(节)目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申报一级演员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除申报一级演员职称外,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以上毕业,取得本系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一级演员
1.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表演奖1项。
2.在新创作的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表演奖2项。
3.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3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在6部中型以上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每部演出3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70%以上,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受到观众和专家的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二)一级演奏员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1部新剧(节、曲)目,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2部新剧(节、曲)目,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连续5年在专业乐团(队)担任独奏或首席演奏员,或成功举办过高水平的个人独奏或重奏音乐会,或以本人演奏的作品为主,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或在继承、发展、创新传统民族乐器和演奏技巧上业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三)一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新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中获奖;或入选国家级剧本扶持工程名录;或完成国家艺术基金等资助项目。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新作品在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中获编剧奖;或入选省级重点项目名录。
3.独立创作的2部大型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由专业艺术团体排演;或独立创作的5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2部由专业艺术团体排演。
(四)一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或独立或联合导演的2部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导演奖。
2.独立或联合编导的2部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或独立或联合编导的4部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编导奖。
3.独立导演1部大型新作品且由专业艺术团体正式演出,并独立导演8台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
4.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3部大型新作品,或1部大型和4部小型新作品,或8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5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5.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编导4部大型新作品,或2部大型和6部小型,或10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150场,小型作品各演出50场。
(五)一级指挥
1.个人参加全国专业比赛获得奖项;或指挥的1部新作品(含曲目、歌剧、音乐剧、戏剧剧目等)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个人参加省级专业比赛获一等奖;或指挥的2部新作品(含曲目、歌剧、音乐剧、戏剧剧目等)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
3.指挥国内外专业乐团演出的中外经典名曲累计50部(套)以上,或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歌剧、音乐剧、戏曲、歌舞音乐伴奏累计50部(套)以上,其中大型作品30部(套)以上,获得同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六)一级作曲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首)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首)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作曲奖。
3.独立创作的2部大型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或独立创作的8首歌曲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正式版面公开展演、展播。
4.独立或联合创作2首在国内外传唱度较高,内容积极向上,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歌曲,由5位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七)一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作词的1首(部)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
2.独立或联合作词的2首(部)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独立或联合创作2部大型新作品,或20首词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8首词作品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正式版面公开展演、展播。
4.独立作词2首在国内外传唱度较高,内容积极向上,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歌曲,由5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八)一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1部新剧(节)目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2部新剧(节)目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舞美设计奖。
3.有5部独立完成舞美设计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剧(节)目舞美设计方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九)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作为主创独立完成2项国家艺术基金传播推广项目的创意设计任务。
2.主持设计的1项展览、展演入围全国性行业内评奖名单;或2项入围省级行业内评奖名单。
3.独立创作的创意设计作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1项,或省级以上专业比赛金奖2项。
4.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或4项市(厅)级以上的文创产品或项目的设计或文创类主题项目的落地实施,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业委员会验收。
5.独立完成3项省级以上大型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在业内得到广泛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并由5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6.独立设计完成7部创意设计作品,或主持完成2个系列文创产品,或20件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得到业内广泛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并由5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十)一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银奖以上奖项1项。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金奖2项。
3.独立创作的3件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美术博物馆收藏。
4.主持完成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4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十一)一级演出监督
1.监督演出的1部新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监督演出的2部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作为主要执行人,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3部新创剧目,或5台省(部)级,或10台市(厅)级,或20台县级及以上专业演出、展演、比赛。
(十二)一级舞台技术
1.主要负责舞台技术工作的1部新剧目获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
2.主要负责舞台技术工作的2部新剧目获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
3.完成10部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制作和操作任务,每部演出3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70%以上。
4.舞台技术的某项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获省级科技成果奖2次。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艺术类个人奖、剧(节)目奖1项,或厅级艺术类个人奖、剧(节)目奖金奖(一等奖)2项。其中,如剧(节)目获奖,原则上每个剧(节)目获奖单位只能推荐1名破格申报人员。(奖项名录见附录)
(二)获得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活动个人金奖(一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的个人金奖(一等奖)3项。(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名录见附录)
(三)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剧目)金奖(一等奖)1项。
(四)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名)。
(五)获省(部)级以上本领域专业荣誉或专家称号。
(六)取得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