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理证件或审批证件累计4千件以上。其中办理或审批的各类民事经济公证须占总数的50%以上。办证质量良好,没有出现错、假证。

  (二)主持或带领、开拓2项以上是所在公证机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公证项目。需要提供卷宗以及2千字以上的案例分析说明。

  (三)主持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全国或全区有关公证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业务规则、公证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或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全国、全区公证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研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成果显著,曾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部门或中国公证协会与公证业务相关的表彰、奖励。

  (二)办理过4 宗以上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证质量高、对同行有指导参考作用。每个卷宗需附2千字以上的案例分析说明。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对于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拔尖的公证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公证理论或法学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发表的文章、论文或者主持的课题研究(每篇不少于1 万字)获得部级以上奖励或者表彰。

  (二)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过公证、法律专著(10万字以上)。

  (三)编写并被大专院校采用过的公证或其他法律专业教材,并在大专院校系统讲授过一个学期以上的公证或其他法律专业课程者。

  (四)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法学论文6篇(每篇不少于3千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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