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国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1项以上。
(三)参加省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五)指导的学生或传艺所带徒弟参加省级或市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六)参与过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由市厅级部门认定)。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工艺美术类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3年。
(四)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9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五)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国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二)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被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1件以上或市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2件以上。
(三)参与编制完成到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
(四)参与或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五)作品(排名前三)获得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
(六)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奖项一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七)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八)作为排名前四参与者,获得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2项。
(九)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市区)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排名前三参与者完成3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县(市区)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十)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十一)撰写的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党委政府或同级部部门采纳1次。
(十二)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和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县区级政府或同级部门推广。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广西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荣誉称号,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以上。
(二)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至少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2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奖项一等项3项。
(三)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核心期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创作总结报告等。
(四)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五)获得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
(六)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次,或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2次(均不含各级专业评比奖项)。
(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