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
(二)参加2次以上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3次以上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参加4次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三)主持省(部)级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省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专著、教材2项以上。
(五)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六)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技术总监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连续5年担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聘教师或客座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课(艺)记录,且指导学生或徒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或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以下业绩成果之二:
(一)作品(排名前三)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二)作品(排名前三)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三)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四)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五)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2项超大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七)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获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3项,或获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奖项一等奖5项。
(八)作为排名前二的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九)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十)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国家级职业(技工)院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奖项(工艺美术专业)。
(十一)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获得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工艺美术类)。
(十二)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级以上相关机构鉴定验收,并推广应用。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编并公开出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专业教材2部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如属合著,本人须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个人艺术作品集2部以上。
(三)由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协会、相关协会或高等院校(不含二级分院,且经专家认可)主办的个人专业作品展(作品30件以上)及研讨会1次。
(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和美术类专业刊物刊登作品3次(每次发表4件/套作品以上)。
(五)在工作中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推广。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2件以上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2.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3.新增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并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4.作为排名前三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科研、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
5.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4项以上。
6.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列入国家重点人才项目的人员。
2.不具备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 2 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或 2 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每名专家或大师当年度最多推荐 1名申报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3)获国家级表彰奖励 1 次以上,或省(部)级表彰奖励 2 次以上(均不含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奖项)。
(4)在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工作 15 年以上,并主持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1项以上。
(5)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5年以上,并具备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6)担任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满4年,且同时具备第七条第(一)或(二)款规定的成果。
(7)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