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1项以上。
(二)参加市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
(三)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教学。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
(二)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三)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四)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展览或评比获奖。
(二)创作作品并已实施。
(三)独立从事1门专业课教学或协助完成2门专业课教学。
申报人员获得工艺美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不受学历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