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三)参加1次以上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2次以上国家级、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参加3次以上省级专业展览。

(四)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1项以上(市级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实施。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六)参与工艺美术专业教材的编写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七)指导学生或传艺带徒方面有突出贡献,指导的学生或徒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八)主持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市厅级部门认定)。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4年。

(四)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二)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或被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三)作为排名前三的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四)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排名前三参与者完成3项大型设计项目;作为排名前三参与者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六)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至少获得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以上4项,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4项,二等奖以上6项。

(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八)获得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获省(部)级职业(技工)院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2项。

(九)作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通过省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验收,并推广应用。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完成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1部,或行业培训教材1部,或专著1部,或个人作品集1部。

(二)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或美术类专业刊物刊登作品4件。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市(厅)级党委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


(一)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四),或作为获得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四),或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获铜鼓奖1项。

2.独创或第一作者创作的作品,至少获得国际专业展览竞赛、国家评比表彰奖项一等奖3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4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二)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西技术能手、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选手。

2.不具备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 2 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或 2 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每名专家或大师当年度最多推荐 1名申报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2)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1 次,或市(厅)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 2 次(均不含各级专业评比奖项)。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在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工作 10 年以上,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 1 项以上。

(5)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 20年以上,并获广西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6)担任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理事以上职务满 4 年,且同时具备第七条第(一)或(二)款规定的成果。

(7)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200万元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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