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自然资源行业相关领域各专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同类项目2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同类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主导产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大型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较大型同类项目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编制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较大技术改造规划,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1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较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研发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1项以上。
(二)从事自然资源行业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为:
1.从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250000比例尺或两幅以上联测的1:50000比例尺区域基础地质调查、地质矿产调查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完成1:50000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水工环地质项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4)主持完成大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从事矿业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矿业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矿业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矿业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矿业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矿业工程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矿业工程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从事岩土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岩土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岩土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岩土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岩土工程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岩土工程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岩土工程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4.从事土地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土地工程与技术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工程与技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土地工程与技术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土地工程与技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土地工程与技术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土地工程与技术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5.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城镇体系规划或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同类项目2项以上。
(2)主持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10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10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30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县级同类项目4项以上。
(4)主持完成规模1平方公里以上的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10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课题研究项目3项以上,或县级同类项目4项以上。
6.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测绘与地理信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7.从事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工程与技术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海洋工程与技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海洋工程与技术类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中型海洋工程与技术类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海洋工程与技术课题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海洋工程与技术课题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同类项目4项以上。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高超、精湛的技术技能和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2.作为企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7位)1项以上。
(二)获得市(厅)级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位)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5位)2项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获得市(厅)级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2项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经认可评选的省(部)级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六)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1项以上,或产品开发、成果推广项目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的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七)主持制定的规划或技术法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
(八)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件以上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实现产业化应用。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研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通过鉴定,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设计、施工或在大型信息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重大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行做出重要贡献,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编制的行业规划或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获得采纳并正式发布实施。
(十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修)订完成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十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重点项目技术报告,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相关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成果获县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十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技术性突破,解决过较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六)在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较为显著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十七)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荣誉表彰。
2.获得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
3.指导和培养的高级技师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表彰奖励(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
4.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工程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二)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1篇以上。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艺)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获得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或专家称号。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
(三)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