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

2.主持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2项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重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大型技术攻关项目、大型研究项目2项以上。

5.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有很高难度、很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本专业1项以上省(部)级行业规划,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大型企业的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技术文件2项以上。

8.主持完成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战略研究、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类项目。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主导产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大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2项。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省(部)级或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3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3项以上省(部)级或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

6.主持设计、建设大型网络系统,解决网络系统运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在确保大型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9位)或二等奖(排名前7位)或三等奖(排名前5位),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3位)。

(二)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经省(部)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2项以上,或经省(部)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1项和市(厅)级认可评选的优秀设计奖一等奖3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2件有较高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转化效益证明)。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研发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行业规划正式发布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企业重大发展(包括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中长期发展等)规划、重大技术文件等在实施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设计、推广应用或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二)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突出效益,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十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工程设计项目或3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行做出重要贡献,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3)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对策研究、成果转化、政策建议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获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采纳或书面肯定性批示(以省级部门文件发布为准)。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独立译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

(二)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对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5位)。

(三)主持完成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突出,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四)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4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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