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2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承担1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大型技术攻关项目、大型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较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研究项目2项以上。
4.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较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本行业有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本专业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较大技术改造规划,并被采纳;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1项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以上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主导产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研发成果应用于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
(二)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重点工程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大型企业或3项中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较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1项。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市(厅)级或中型工程项目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评估及相应技术工作2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市(厅)级或中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单位2项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项目;或在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运行维护中解决关键问题。
7.在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研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标准、关键设备2项以上。
8.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企业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专业技术文件2项以上。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4项以上小型企业的质量体系、计量体系、特种设备安全体系、标准体系、质量攻关或质量振兴的计划、设计和建立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产品研究开发,通过省(部)级的技术鉴定,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设计、建设较大型网络系统,解决网络系统运营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在确保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做较大贡献。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2.作为企业本职业(工种)骨干技师,提出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主导方案的实施。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7位)。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位)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5位)2项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3项以上。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5位)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2项以上。
(三)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奖项须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经认可评选的省(部)级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六)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1项以上,或产品开发、成果推广项目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的效益,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七)主持制定的规划或技术法规,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
(八)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1件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实现产业化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取得实际应用及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均须提供转化效益证明)。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研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通过鉴定,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设计、施工或在大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重大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审查、咨询服务工作,为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运行做出重要贡献,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编制的行业规划或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文件获得采纳并正式发布实施。
(十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修)订完成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十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三)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对策研究、政策建议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或相关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成果获县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十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实现技术性突破,解决过较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十六)在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重要产品质量的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起到关键性作用,较为显著的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提供实施后取得显著效益的有效证明)。
(十七)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指导和培养的高级技师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表彰奖励(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
4.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工程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五)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艺)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获得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七)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八)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