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技术员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1项以上交通行业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参与完成2项以上公路养护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程咨询监理项目。
(五)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项目。
(六)参与完成1项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七)参与完成1项以上港航(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航运管理等)管理或工程项目。
(八)参与三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或城市轨道交通站、铁路站、机场站等站点运营、安全管理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1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等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工作1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九)参与完成1项以上交通运载工具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
(十)参与完成3年以上民用航空器的研究、设计、生产、维修、检修或技术管理等工作。
(十一)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县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参与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指定和实施。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技术员职称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二)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技术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三)参与单位组织的规划、管理方案、安全排查及治理、预案、抢险、抢修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四)参与单位组织的检查、检测、监测及管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取得现职称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二)县(处)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处)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四)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以地级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市(厅)级个人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集体三等奖1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七)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