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个人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合格以上。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
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1门以上课程。
1.专任教师年均授课240课时以上,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120课时以上。
2.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在技工院校范围开展专题调研5次以上,以及听课、评课40节以上。
3.到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挂职锻炼期间计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作课时要求。
(三)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四)担任、兼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年以上。
申报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助理讲师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申报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的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二)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讲师的应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学生德育、课程改革、教学实践等方面的论文或工作总结1篇,通过校级认定。
(二)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基本掌握技工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校级教学部门评审、鉴定的教案设计、课件等实践成果1项以上。